
合作与协调关系。能源局是负责能源政策和规划的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
应急管理局是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能源领域,应急管理局和能源局也有一定的合作和协调关系。例如,在能源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如煤矿事故、电力事故、油气管道泄漏等,这些事件都需要应急管理局和能源局共同协作,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