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具体阐述如下:1.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父亲也有权获得抚养权:(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重病;(2)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2. 若父母双方就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且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则可以得到法律认可。3.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有权利争取抚养权,但如果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其中一方将被优先考虑:(1)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其健康成长造成显著影响;(3)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4)孩子随其生活,对其成长有益,但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4. 在同等条件下,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能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如果孩子已经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照顾孩子,那么这将成为孩子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重要参考因素。5. 当父母双方就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意愿。6. 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得到法律认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