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地意外致工人死亡的情况下,可能涉及施工单位或发包公司的责任分配问题。
若施工单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则需自行负担工伤保险责任;
反之,若其不具此资格,则应由发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发包公司承担无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施工单位所应负之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依法向该施工单位进行赔付追偿。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