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退还房屋认购书,需视情况而定:
1.若开发商在诉讼前仍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认购书无效,定金应予退还;
2.若买家未按约定时间、地点签约,属于买家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若卖家在约定期间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导致无法正式签约,则为卖家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
3.若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署合同,定金可待买家履约后抵充楼款或予以收回;
如一方违约,适用“不予退还”或“双倍返还”原则;
4.若双方均无上述第一项违约行为,仅因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卖家应全额退还定金给买家;
5.若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进行修改,导致签约失败,视为违约,买家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卖家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