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对“容留卖淫”类犯罪规定明确的立案标准。
不过,根据最高检司法解释,当涉嫌以下任一情况,均应予以刑事立案和追诉:
(1)一年内容留二人次以上进行卖淫活动者;
(2)容留已满法定年龄但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者;
(3)所容留的卖淫者患有艾滋病、梅毒或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者;
以及(4)其他应负刑事责任的容留卖淫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