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制度须知法律规定如下:
1. 在继承过程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继承三种方式。
其中,遗嘱与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未订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时,方可使用法定继承。
2. 遗嘱继承有多种实施方式,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及录音遗嘱等。
前述四者需有至少两位无利害关系人身旁见证。
但在紧急状况下可采用口头遗嘱,事后需另立纸质遗嘱。
3. 继承权利男女平等。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若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可视作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