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逃逸者将负担全责。如证据显示其他方共同存在过失,可适度减免其责任。然而,若存在刻意破坏、编造现场乃至毁灭证据等违法行为,不得减轻惩罚。对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者,交管部门将予以二百至二千元处罚,必要时处以十五天以下拘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