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公章合同中,若签署人以签字或指纹表示同意,则该合同仍具备法律效力。
反之,若既未加盖公章又无人签字与指纹,合同无法生效。
然而,若合同缺乏公章和签名,仅一方已履行主给付义务且另一方接受,此时,尽管合同外观不完备,但其仍具有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