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产假为158天,计算方式如下:
1、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
2、湖南省内长沙、株洲、衡阳、湘潭、邵阳、岳阳、怀化等地的产假均按158天执行,这其中包括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湖南省的奖励产假60天。
3、如果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还可以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具体来说,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产假的计算是按照自然日计算的,长沙158天产假包括周末,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产假可顺延相应天数。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长沙市女职工的产假共计158天,这一天数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生育保险,结合女职工的具体情况(如难产、多胞胎生育)来计算的。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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