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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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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若董事会无法履职,监事会或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召集。会议召开前需提前通知各股东,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某些重要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报告和财务预算、决定利润分配等。股东大会成员不得超过五十人。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全部出资者出资设立的,即由全体股东集资而设立,同时应当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全体所有权人组成,每一个股东不论其持有股份的多与少,都有权成为股东大会的组成者。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3)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

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5)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的职责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顾名思义就是由股东出资建立的,建立股东大会是为了公司以后有重大决策可以一起讨论。股东大会的成员必须是出资的所有股东,而股东大会的成员不得超过五十人。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赋予的职权。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董事会负责召集并董事长主持,监事会负责在必要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决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报告与财务预算、决定利润分配等。股东大会的设立旨在让所有股东共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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