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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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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破坏罪的主旨是指出该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与交通运输安全直接相关的设备;客观要件是指使用各种方法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法律分析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拓展延伸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与刑罚措施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或损坏公共交通设施,妨害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必须是公共交通设施,如道路、桥梁、隧道等;二是必须是故意破坏或损坏,即有明确的破坏行为和主观故意;三是必须妨害交通秩序和安全,对交通运行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刑罚措施较为严厉,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并处罚金。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打击力度体现了国家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稳定发展对社会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结语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严重妨害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与交通运输安全直接相关的交通设备。犯罪行为表现为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对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等造成倾覆、毁坏危险。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该罪行的打击力度体现了国家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稳定发展对社会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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