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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得了大病有没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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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作为大病救助的主要对象之一,低保家庭可以享受当地大病救助。低保户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都必须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本身的报销、大病保险的报销的次序去解决。低保户做为经济困难群体,在经过两次报销之后自付部分的余额较大,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起付线要求时,就可以享受医疗救助的第三次报销待遇。这本身就是医疗救助对象的特殊救助。也就是说:低保户得了大病,特殊的待遇就是医疗救助:即可以由政府资助参保,又可以直接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用。

除此之外,低保户得了大病,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这就低保户可以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所有内容。

一、救助途径有哪四种?

1、低保户的身份信息已录入到市级一甲及以上医院的医疗救助系统,凭低保证去市级一甲及以上医院看病时,根据医院等级不同,减免比例不同,其中政府规定的惠民医院减免费用比例最高,减免比例高达90%;

2、出院之后,自费部分(多次住院可累计)由区级民政部门按70%比例予以救助,一般10月份救助当年1-9月产生的费用,次年3月救助上年10月至2月的费用;

3、如果经二次救助后,自费部分满足临时救助要求,通过公式计算得出救助金。

4、如果经过以上救助,癌症患者其自费部分还大于1万,其他疾病患者自费部分大于2万,可继续申请红十字会的“慈爱方舟”,救助比例为40%一50%。

二、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主要分为四类:

1、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不能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尚未再就业,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人;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不含五保对象)。

我国推出的很多扶持优惠政策,真的减轻了居民的看病压力,也给居民带来了很大方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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