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屋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没有过户的,物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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