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死亡赔偿及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对于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单位应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补助金按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发放,抚恤金按缴费年限计发。债权债务管理包括账目核对、清理和坏账确认条件。
法律分析
一、员工因病死亡最新赔偿
1、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2、发出商品及未结算采购物资的核对;
3、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由财务、业务部及经管部门共同负责。
4、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的条件转作坏帐损失。坏帐的确认条件:
①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
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
③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会或董事授权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应当对因病死亡的在职职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根据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债务人死亡且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款项可转作坏帐损失。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员工权益和债权债务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