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防震减灾法》,我们国家的审计部门应该加强对地震的应急救援和帮助。并计算出地震的财务损失自己需要救灾的救援物资。
第一,《防震减灾法》的制定是为了能够在地震发生之时,人民和政府能够及时应对处理。并且最大程度上保证我国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把各项损失降到最低。它也包含了相关政府部门提前准备应急物资和应急措施以防不时之需的需要,同时也要求政府联合当地各级部门经常进行地震演练,让社会各众掌握基本救灾应急常识。
第二,审计部门是各级政府进行经济支出收入、进行财务角度和管理的部门,它属于政府机关,但是接受国家最高审计部门的领导。另外,如果当地出现政府或者其他重大灾情,那么审计部门就要参与到救灾过程之中,并且认真核算政府出资救灾的的财务支出以及各项灾情损失。
审计部门虽然做的是财务计算工作,但是它所属的部门依旧是行政部门。而《防震减灾法》所规定的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不一,但是详细严格,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所在,而他们部门的名称也就代表了他们职责所在范围。
《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