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发票可以红冲。需要由一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并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单给另一方,另一方凭通知单红冲。在没取得通知单之前,另一方不能擅自红冲。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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