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电子合同的书写一般应该具备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因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所以,一般来说它的成立时间就是它的生效时间。在实践中,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而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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