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没有结果加重犯,根据犯罪情况确定量刑幅度。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首要分子、惯犯、诈骗法人、挥霍财物等。诈骗罪属于数额犯,刑期与数额相关,但退赃和自首可减轻刑期。
法律分析
一、诈骗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诈骗罪没有结果加重犯。犯罪分子涉嫌构成诈骗罪的,会有3个量刑幅度,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况来确定适用哪个量刑幅度,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这个都是在同一个量刑幅度来加重的,诈骗罪是没有规定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诈骗罪是属于数额犯,会根据不同的数额来进行确定刑期,因此,不会出现有结果加重犯的,一般诈骗的数额越大所存在的刑期就会越重,但如果在犯了罪之后而选择主动的退回赃款,并主动的投案自首,那么在处罚时也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刑期的。
结语
诈骗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其量刑幅度将根据犯罪情况来确定。然而,诈骗罪并没有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是指在同一量刑幅度下,由于行为人未能预见但发生了严重后果而加重刑罚的情况。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不同情形,诈骗罪可以有不同的处罚情形,如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惯犯或流窜作案者等。诈骗罪的刑期将根据数额的大小来确定,但如主动退回赃款并自首,可能会减轻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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