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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撤销废止与无效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③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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