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等权利;而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以及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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