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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儿女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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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1、不直接抚养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

2、女方再婚后,继父愿意负担子女所需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3、不直接抚养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不直接抚养方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女方能够负担,又有抚养能力的。

一、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父母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但是是有条件的:

一、夫妻协商解决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就是可以的。

二、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法定情形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以下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三、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是什么?

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包括:

1、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条件:原定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上学、患病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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