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行政违法的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改正。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可以要求改正。
具体操作方法为,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改正的请求,说明自己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复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决定是否改正原先的行政处罚。
如果当事人申请改正的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有可能改正原先的处罚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会改正处罚决定,因此在申请改正时,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和理由,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总之,单一行政违法的行政处罚可以申请改正,但是否会被改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