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录口供后不代表已经立案,公安部门在录取口供后还要经过审查才能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一、口供是什么证据?
1、口供是指受审人口头陈述的与案情有关的话。被告人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七中证据之一。
2、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没有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录口供的流程是什么?
1、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
2、带入问询间,问询是一般是2~3人,1~2个问询,1个记录;
3、施加心理压力,开始问询;
4、问询完毕,录好口供;
5、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式。
三、口供在实践中有哪些效力?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