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销售方取得的《 专用》上注明的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暂行条例》第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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