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户税务登记证的资料包括:工商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等。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