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的权利是指:
1、通行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
3、眺望地役权;
4、采光地役权;
5、支撑地役权;
6、放牧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
8、排污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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