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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是用益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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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地上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一种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工作物及种植林木的权利。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从而区别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地上权的设定、变更和丧失,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在地上权存续期间,权利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以及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设定地上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在地上权终止时,地上权人有权收回其建筑或竹木,或向土地所有人取得补偿,但同时负有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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