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持卡人的社保卡丢失后,可以先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或者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挂失人确定丢失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发与补还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挂失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