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但同居两年以上、或同居生育子女、或已用彩礼共同生活的情况无需返还彩礼。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超过两年;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