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责任,业务员无需承担所欠的欠款,但公司起诉时,需要业务员作证。因为业务员打的欠条不能代表任何一方,也未曾被授权来代表谁打欠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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