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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需不需要写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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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需要写辞职报告,具体如下:
1、在试用期离职不需要理由,并可以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按具体的情况有些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2、离职的形式也没有限制,可以是书面、口头,但是申请必须在离职三天前提出,并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企业项目的正常运行。
试用期不发工资投诉的方法是什么: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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