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注销方法如下:
1、首先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材料;
3、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有哪些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