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决议;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4、营业执照正、副本;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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