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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做为证据使用吗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当然能。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的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统称之为“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但是这种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还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明确微信记录中的当事人就是案件的当事人。

2确保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微信的聊天记录如果不完整,那么很可能会让人断章取义,也容易让对方当事人否认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从而导致该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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