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到一年,彩礼能否返还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退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1.未办结婚登记手续;2.办登记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对于已共同生活的夫妻,短暂共同生活且彩礼已使用大部分的情况下难返还。离婚后给付人生活水平明显下降,也需要返还彩礼。
法律分析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是否能够拿回,需要看是否满足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确未共同生活的认定,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1.男女双方是否开始同居。
2.男女双方同居的时间。
3.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主要生活开支由谁承担。
4.女方是否怀孕或者生育小孩。
5.未能共同生活的过错方。
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共同生活,男方一般不得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为短暂,即便要返还彩礼,在一方举证证明彩礼已经消费完毕或者大部分已经使用的,那么彩礼也仍然比较难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结语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能否返还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退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如彩礼已消费或生活已改变,返还难度较大。需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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