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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税的计征方式 可将关税分为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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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按照其计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类:
1、从量关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每单位数量预先制定的应税额计征;
2、从价关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根据一定比例的税率进行计征;
3、复合关税:对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订出从价、从量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出税额,以两个税额之和作为该货物的应征税额;
4、选择性关税: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的一种,以免因物价波动影响财政收人。也可以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标准计算关税;
5、滑动关税:对某种货物在税则中预先按该商品的价格规定几档税率。价格高的物品适用较低的税率,价格低的物品适用较高的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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