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2)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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