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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济南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时,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

4、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5、出国(境)定居的;

6、正式退休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

(四)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正式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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