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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拒不执行赔偿协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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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赔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这种借口,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此外,很多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中,您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给您说明,避免未来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给您造成损失。实在不行,我们可以前往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

1、首先您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业信息科,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即可。

2、前往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

3、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填好起诉书,交50元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4、回去等消息。一般几天后,法院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15天以后开庭。在这个等待过程中,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将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后,会将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另外,法院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之后您会收到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该案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原告撤诉,此案也就划上了一个句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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