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该在立案那天起五天之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该在收到那天起十五天之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该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十其他的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该在收到答辩状那天起五天之把答辩状副本发送至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是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