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书面申请
1. 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 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 行政复议请求
5. 事实和理由
6.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 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
1. 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被复议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2.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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