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交通违章的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1.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2. 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3. 被处罚人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7.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8. 法律的办事是离不开一定的流程的,究其原因相信我们大家都能够了解,因为只有如此法律才能够维护我们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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