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食药监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时间上分为两种情况:
1. 简易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给当事人;
2. 一般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给当事人。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