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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条款是否可以利用于合伙企业内部的争端解决?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在合伙企业内部,如果出现争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但如果争端无法得到解决,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解决呢?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在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可以作为一种免责或解除合同的依据,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这样做。对于合伙企业内部的争端,不可抗力条款是否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解散、清算事宜,并约定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伙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则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解决。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寻求解决合伙企业争端的途径。

因此,不可抗力条款在合伙企业内部的争端解决中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需要根据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

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企业的名称、出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营业期限、业务范围、经营管理方式、利润分配办法、权利义务、纳税义务、财务报告和审计、解散、清算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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