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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信用卡诈骗罪既遂的追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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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大小分为三档,罚金和有期徒刑并处。律师费用则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来决定,没有固定价格。实践中,盗窃他人信用卡并进行各种消费、取款等行为属于盗窃罪。

法律分析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信用卡的诈骗罪量刑标准有两种的,第一种是普通的信用卡诈骗罪,第二种是特殊的信用卡诈骗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恶意透支。

对于他们的最终的量刑标准是分为三档,

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等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金等;

3、数额特别巨大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罪请律师要花多少钱

刑事案件请律师费用通常是在政府标准和市场指导价的基础上,由律师和当事人进行协商决定的,没有固定价格。信用卡诈骗罪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律师的收费,并且需要看案件的进行阶段以及律师的能力。

给你如下参考:

(1)一审阶段: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实践中,盗窃他人信用卡后使用该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诈骗财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的追究责任根据金额和情节分为三档,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信用卡诈骗罪的律师费用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阶段进行协商决定,一审阶段的费用范围为6000-50000元人民币。对于盗窃他人信用卡并进行诈骗的行为,应依照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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