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 信息披露 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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