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可准许;对两周岁以上子女,一方有特殊情况可优先考虑;父母双方条件相同但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子女,可优先考虑;十周岁以上子女意见应被考虑;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可准许;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有特殊情况应支持;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应准许。
法律分析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拓展延伸
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监护权安排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监护权安排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做出判决。这些因素包括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等。通常情况下,倾向于保证子女与双方父母的良好关系,并为他们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判决可能会涉及到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安排以及监护权的划分等问题。最终的判决应当以保护子女的利益为优先考虑。因此,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监护权安排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以确保子女的福祉和幸福。
结语
根据上述原则,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监护权安排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判决应以保护子女的利益为优先,确保他们与双方父母保持良好关系,并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判决可能涉及抚养费支付、探视权安排以及监护权划分等问题。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监护权安排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以确保子女的福祉和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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