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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1、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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