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