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为工伤后的理赔流程:当事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一、工地工伤鉴定材料
工伤鉴定应该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时候进行。1、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2、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配合劳动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给申请人。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去什么部门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地点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在地。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1、初次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职工因工伤治疗而导致受伤的,经相对稳定过后仍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认定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雇主或个人必须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将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延长30天;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如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的可申请重新鉴定。工作能力鉴定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把握好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的时限。
三、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要如何处理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是: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安排救治伤者;
2、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鉴定程序为: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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